【中國禮品網訊】近代意義上的展覽會,起源于石代城市間定期舉行的大型集市廟會,最初集中在里昂、法蘭克福和萊比錫等歐洲主要城市舉行。隨后,法國分別于1867、1878、1889和1900年連續(xù)四次主辦了同類大規(guī)模的展覽會。由于影響大,吸引了更多的國家竟相組織承辦,其中組織得最成功的世界性博覽會是在維也納、阿姆斯特丹、布魯塞爾、圣路易斯、都靈和費城等。
然而,由于這燈活動舉辦得過于頻繁,加上組織工作較差,導致各方的利益沖突迭起,給參展國政府帶來財政上及其他方面嚴重的問題。為此,一些國家政府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組織規(guī)章制度,制止世界博覽會的混亂情況,并為參展者提供必要的保證措施。
1928年11月22日,來自31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正在巴黎舉行國際會議,簽定了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協(xié)調與管理世界博覽會舉行的建設性“公約”即(1928年國際展覽會巴黎公約)。該公約規(guī)定了世界博覽會的舉辦周期和展出者與組織者的權利、義務。作為該公約的執(zhí)行機構——國際展覽局(BIE)亦應運而生。此后,國際展覽局又就“公約”的有關規(guī)定作了修改,簽訂了1948年和1966年的兩個協(xié)定書。1972年11月30日,國際展覽局簽署了新的“議定書”。此后,該議定書便一直作為指導世界博覽會組織工作的規(guī)章。